•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1-00014
    • 备注/文号:南财〔2021〕9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05
    南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关于南安市康美教育发展基金会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1-03-10 09:17

    南安市康美教育发展基金会:

      经对你基金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第三条所列条件,同意你基金会的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免税资格认定从2021年1月7日起五年内有效。

     

     

     南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2021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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