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0-00080
- 备注/文号:南财指标〔2020〕60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30
码头镇财政所: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树立一批生态、生产、生活同步建设发展的美丽乡村,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4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260万元下达给你们,项目建设所在村:大庭村。款列“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报支,支出经济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 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争取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发挥效益。请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30日内,将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
二、抓好规划实施,不搞大拆大建,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传承地域传统文化,体现生态宜居的农村风貌。同时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抓紧把项目录入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同时做好建设项目有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单独建册,并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附件: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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