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0-00076
- 备注/文号:南财〔2020〕27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5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347号)文件要求和各乡镇申报情况,现将泉州市级财政奖补资金120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支出),请严格按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补助资金标准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149号)有关整村推进项目的管理和时间要求,做好奖补项目具体方案实施、资金管理使用、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建设期间,要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报账制等有关制度;要维护计划严肃性,严格按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工程质量。项目工程竣工后,应当逐项检查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及时编报项目竣工结算、按时支付工程款并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务必于2020年11月15日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1.南安市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泉州市级财政奖补项目批复表
2.南安市202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泉州市级财政奖补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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