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0-00049
    • 备注/文号:南财〔2020〕16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8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兑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0-04-10 16:54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2020〕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5号)等系列文件,切实将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扶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尽快落实落细,全面、及时、足额地做好政策兑现和资金下达工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与企业共渡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南财〔2020〕92号)及各级后续新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本部门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的申报时间节点、部门内部操作规程等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政策措施的申报兑现工作。能实现动态化申报兑现的,尽量及时组织申报兑现,不定期不定批,满足条件即时兑现,并定期汇总政策兑付情况。

      二、请市直各有关部门抓紧按照相关政策申报要求,主动会同各相关业务部门,遵循“优惠减免的直接予以优惠减免,涉及财政补贴的先减后补;申报程序和材料能免则免、能简则简,可预拨的先预拨后清算;需逐级申报审核奖补的主动提前服务指导,按规定及时组织申报兑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兑现一个”的原则,切实提高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的申报兑现工作效率,及时将奖补扶持资金下达企业执行,置政策于受困企业之前,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见效。

      附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各级财税金融政策摘编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各级财税金融政策摘编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政策1.1: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3个月房租减半。——南政〔2020〕6号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86387205

      ▲政策1.2:实施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闽委办〔2020〕3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86310298;市财政局-86358155

      ▲政策1.3:对于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属地政府再按租金的20%给予3个月运营补贴,最高35万元。——泉政〔2020〕2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86310298;市财政局-86358155

      ▲政策1.4:省级以下的上述载体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20万元。——南政〔2020〕6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86310298;市财政局-86358155

      ▲政策1.5: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新冠肺炎应急科研攻关项目,按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奖励企业。对在2020年6月底前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闽委办发明电〔2020〕29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86310298;市财政局-86358155

      ▲政策1.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最高资助1000万元。——闽委办发明电〔2020〕29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86310298;市财政局-86358155

      ▲政策1.7:加大研发经费补助力度,对在本年度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随时申请分段补助。优化补助管理流程,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上年度研发投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闽委办发明电〔2020〕29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86310298;市财政局-86358155

      ▲政策1.8:支持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重点推动“双一流”高校、国家级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在福建省落地转化,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对促成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闽委办发明电〔2020〕29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86310298;市财政局-86358155

      ▲政策1.9: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3亿千瓦时,将电力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底,支持企业加大生产。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间,按实际用气量继续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闽委办〔2020〕3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86381878;市财政局-86382269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政策2.1: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因疫情不能按期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闽税函〔2020〕11号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12366、86352558

      ▲政策2.2: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疫情期间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闽委办〔2020〕3号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12366、86352558

      ▲政策2.3: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闽委办〔2020〕3号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12366、86352558

      ▲政策2.4:允许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 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 个月内缴费,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在此基础上,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等各项国家减轻税费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闽委办〔2020〕3号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12366(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自行申报)

      ▲政策2.5: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等各项国家减轻税费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南政〔2020〕3号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12366(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自行申报)

      三、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政策3.1:支持企业扩建、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和防护服。自2020年1月26日至2月底前,对新购置或通过设备改造的口罩生产设备和防护服热压机生产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按设备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泉防控指办〔2020〕29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86395566;市财政局-86382269

      ▲政策3.2:鼓励扩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规模。疫情存续期间,对企业口罩日产量达20万片、40万片、100万片,防护服日产量达2000件、3000件、5000件,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泉防控指办〔2020〕29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86395566;市财政局-86382269

      ▲政策3.3:疫情存续期间,对企业通过扩产、转产、新建等方式生产口罩的,按照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给予相应比例补助:在2月15日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在2月25日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助;在3月5日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南防控指办〔2020〕42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86395566;市财政局-86382269

      ▲政策3.4:支持设备研发。支持企业开展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技术攻关,加快开发口罩、防护服及熔喷布原料的生产设备以及熔喷布材料、防护服布料等关键原材料,对于省内首次开发出相关设备或原材料并实现量产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闽政办〔2020〕5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86395566;市财政局-86382269

      ▲政策3.5:对2020年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市工信局组织认定能符合生产要求的口罩生产设备(日产量达40万片及以上),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研发补助。——泉防控指办〔2020〕29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86395566;市财政局-86382269

      ▲政策3.6: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有关协会、企业组建口罩生产攻关小组。对实现首台口罩机落地并投入市场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南防控指办〔2020〕42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86395566;市财政局-86382269

      ▲政策3.7:在3月15日前建立实验室的,并能独立开展检测检验的口罩生产企业,按实验设备购置款的3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南防控指办〔2020〕42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86395566;市财政局-86382269

      ▲政策3.8:洁净车间建设。疫情存续期间,对企业自建30万级及以上洁净车间的,按照车间建设费用给予相应比例补助:在2月29日前形成产能的,按洁净车间建设费用的30%给予补助;在3月15日前形成产能的,按洁净车间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南防控指办〔2020〕42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86395566;市财政局-86382269

      ▲政策3.9:支持企业加快口罩和防护服重要原材料研发。对2020年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认证符合生产口罩和防护服技术要求的熔喷布、防护服专用复合无纺布,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研发补助。——泉防控指办〔2020〕29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86395566;市科技局-86310298;市财政局-86382269

      ▲政策3.10: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闽委办〔2020〕3号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86320332;市财政局-86382269

      ▲政策3.11:加大电商奖补力度。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其首季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3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泉政〔2020〕2号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86320332;市财政局-86382269

      ▲政策3.12: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闽委办〔2020〕3号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86320332;市财政局-86382269

      ▲政策3.13: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对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出口,2020年首季度交易额实现增长的企业,按其首季度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泉政〔2020〕2号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86320332;市财政局-86382269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政策4.1: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2020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闽委办〔2020〕3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77533;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2:对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重点企业(经工信部门认定),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南政〔2020〕3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77533;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3:对工矿企业从2020年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在泉首次就业)在本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泉人社〔2020〕27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4:从2月11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降低申请门槛,对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1个月),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累计调剂用工10人以上(含10人),按2000元/人补助。——泉人社文〔2020〕27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5:在泉州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对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等机构,为企业年累计调剂用工30人及以上,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南政办〔2020〕5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6: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发放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在疫情存续期间,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坚持生产的企业(经各地工信部门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标准为按照该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人数(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每家企业最长补助期限为30天。——泉人社文〔2020〕27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7:在疫情存续期间,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期间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泉人社文〔2020〕27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8: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奖补金额:对春节法定假期(2020年1月25日至27日,即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生产的,按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3倍的奖补;对春节期间其他休息日(2020年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加班生产的,按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2倍的奖补。——泉人社〔2020〕20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9:由市人社局牵头,统一引进一批经“两有一可”(有组织进行外出前健康状况核查监测、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和可追溯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台账)的务工人员,实行“统配”,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统招”来南的务工人员,给予入职前生活补助,每人每天标准为:高学历、高技能人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高级专技人才、高级技术工)300元/人?天;专技人员200元/人?天;本科学历人员、熟练工150元/人?天;普工100元/人?天,补助时长不超过10天。——南政办〔2020〕5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10:发动各类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等机构充分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从2020年2月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初次(由市人社局认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的南安户籍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新引进人员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等,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引工奖励。——南政办〔2020〕5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11:上门接返一批,给予每家机构或企业最高补贴5万元。鼓励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帮助企业或企业直接与市域外员工属地协调对接,采取包车、专列、包机等方式到非疫情重点地区集中接回员工,按省外每人300元、省内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或企业交通补贴。实际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南政办〔2020〕5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12:发动劳务协作工作站加大宣传、推介南安就业人才政策和用工信息力度,为南安推介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员,根据所对接人员数量、层次给予1-5万元补助。——南政办〔2020〕5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13:鼓励开展线上培训,培训紧缺急需工种,符合规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企业可开展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的简易岗前技能培训,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南政办〔2020〕5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14: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培训院校与企业直接对接,对为我市引进熟练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泉首次就业)等,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引进人才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最高10万元/人一次性引才奖励。从2020年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工矿企业新招用员工(在泉首次就业)或“老员工”引“新员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或“老员工”引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南政办〔2020〕5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15: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申请当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给予返还6个月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费。——南政办〔2020〕5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77533;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16:对2020年3月31日前到南安恢复工作或新就业创业、2020年5月31日前认定的南安市、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在编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1-3层次每人补助3000元,4-5层次每人补助1000元,6-7层次每人补助500元(本项补助可与本政策其他补贴项目叠加)。——南政办〔2020〕5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17: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参加实习实训,引导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协商,安排专业对口的学生开展实习,发放一次性实习补贴900元(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3个月。——南政办〔2020〕5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4.18: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泉政〔2020〕1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五、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政策5.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积极支持我省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闽委办〔2020〕3号

      ★责任部门:市发改局-86370216;市工信局-86382226;市财政局-86382269、86367767

      ▲政策5.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省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闽委办〔2020〕3号

      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优惠贷款直接扣减的省财政贴息利息,由各银行业机构分支机构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市区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闽财金〔2020〕4号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86382269、86367767

      ▲政策5.3: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作用,取消反担保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至解除期间,免收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泉政〔2020〕1号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86367199

      ▲政策5.4: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泉政〔2020〕1号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高校毕业生范围扩大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其中,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泉人社〔2019〕47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86389557、86383557;市财政局-86373233

      ▲政策5.5:发挥各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续贷。——泉政〔2020〕1号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86367099

      ▲政策5.6: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支持银行机构增加对龙头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专项再贷款,在疫情期间向协作配套中小企业新增优惠贷款,市财政给予按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泉防控指办〔2020〕56号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86367199、86382269

      ▲政策5.7: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应收账款等动产质押融资,以2019年末为基数,对新增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总额超过1亿元的银行机构,经认定,市财政给予展业团队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予奖励1万元,单家银行业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泉政办〔2020〕6号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86367767、86382269

      ▲政策5.8: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应收账款及政府奖补资金等申请担保融资的,各级各部门要给予支持,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提供担保。——泉政办〔2020〕6号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86367199、86382269

      ▲政策5.9:鼓励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服务,对为非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的辖内银行业机构,以其2019年末股权质押贷款余额为基数,受益财政按新增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银行业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泉政办〔2020〕6号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86367767、86382269

      ▲政策5.10:以2019年末为基数,对法人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在省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受益财政按照实际用信金额的0.5%给予企业贴息;对依托银行业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用信金额的1%给予企业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泉政办〔2020〕6号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86367767、86382269

      ▲政策5.11: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绿色通道”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券及同业存单。其中,对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券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投放资金每超过1亿元,市财政给予银行业机构10万元奖励;对发行同业存单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投放资金每超过2亿元,市财政给予银行业机构5万元奖励。单家银行业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泉政办〔2020〕6号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86367767、86382269

      ▲政策5.12: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对存量客户中诚实守信、有市场、有订单但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增加临时过渡周转授信,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可对新增授信部分承担40%担保责任并免予反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单笔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免收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解除后按1%收取担保费用。发生代偿及损失的,实行尽职免责。——泉政办〔2020〕6号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86367199

      ▲政策5.13: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的综合保险,重点保障企业因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封闭或隔离产生的产品损失、员工工资等支出,为企业恢复生产提供风险保障、解除后顾之忧。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对企业购买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的综合保险予以补助,市级财政给予各县(市、区)20%补贴支持。——泉政办〔2020〕6号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86367767、86382269

      ▲政策5.14: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宽融资担保门槛,对受疫情影响的被担保企业由市财政负担担保费。企业通过市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转续贷的,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一点五收取。对出现暂时经营困难且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制造业相关企业,由企业申请,市金融服务公司可以按日万分之二收取企业历史欠费。——南政〔2020〕3号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86367199

      六、支持农业生产经营

      ▲政策6.1:支持叶菜类蔬菜应急生产,对全市2020年2月底前新增种植的5000亩应急叶菜基地,市级按每亩500元予以补助。渔船油价成本和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提前到2020年第一季度发放到位。——泉防控指办〔2020〕55号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86382701;市财政局-86373212

      ▲政策6.2:建立泉州市农产品产销联盟,定期将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加大电商奖补力度,对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农业企业,按其2020年第一季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3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泉防控指办〔2020〕55号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86382701;市财政局-86373212

      ▲政策6.3: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种养项目和农产品、水产品仓储保鲜的,在减免1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给予2个月租金减半。——泉防控指办〔2020〕55号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86382701;市财政局-86373212

      ▲政策6.4:对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贴息,每家企业贴息不超过15万元。减轻养猪场能繁母猪的保费负担,市级承担的保险费率从5%提高到15%。——泉防控指办〔2020〕55号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86382701;市财政局-86373212

      ▲政策6.5:支持晋江市、南安市等县(市、区)和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异地建设生猪、蔬菜等“菜篮子”生产基地。对在市域外投建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基地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泉防控指办〔2020〕55号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86382701;市财政局-8637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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