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0-00016
    • 备注/文号:南财〔2020〕77 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7
    南安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17 16:2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和南安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贴息申报工作,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及贴息资金申请表报送南安市财政局,由南安市财政局审核汇总上报。同时贯彻落实好《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号)“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作用,取消反担保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至解除期间,免收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南政〔2020〕3号)“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积极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征信保护,并积极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征信保护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文件精神,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并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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