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19-00085
    • 备注/文号:南财〔2019〕39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5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8-07 17:0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交通费收交管理,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行﹝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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