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19-00072
    • 备注/文号:南财〔2019〕38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5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8-01 11:10

    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

      为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泉州市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19〕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19〕172号)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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