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19-00050
    • 备注/文号:南财〔2019〕28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4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林业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6-10 15:14

    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林业站:

      为规范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印发《泉州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19〕2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把握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申报项目,让符合补助对象参与进来,推进我市林业事业的发展。

      二、各乡镇(街道)对所属辖区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环节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林业局

      2019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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