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19-00050
- 备注/文号:南财〔2019〕28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4
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林业站:
为规范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印发《泉州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19〕2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把握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申报项目,让符合补助对象参与进来,推进我市林业事业的发展。
二、各乡镇(街道)对所属辖区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环节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林业局
2019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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