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19-00047
    • 备注/文号:南财〔2019〕27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7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03 10:59

    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泉财农〔2019〕20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任务,市财政局于2019年5月行文南财〔2019〕253号将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743.8436万元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各级纪委、审计等部门监管的重点事项,纳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系统监管。各乡镇(街道)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各级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三项补贴”改革的重大意义,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

      二、行动上要协调。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60号)文件要求,依照分配标准对符合补贴对象的农民或种粮大户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并对资金发放明细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7天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无异议后,于6月10日前将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种地农民。同时,资金拨付后5日内应在扶贫资金在线系统拨付业务办理模块填录资金拨付数据表,并确保实际发放情况、公示内容、扶贫在线监管系统录入数据三项内容一致。对于监管系统提示资金发放金额、时效、对象等方面的问题,有关业务人员应在收到预警信息的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监控模块中填报核查认定表,对核查情况进行定性和说明。补贴发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及时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进行协调解决。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时间上要紧盯节点。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各级各部门检查中发现且容易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历年补贴发放的不足之处,举一反三,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足额按时发放,确保6月10日前全部完成发放任务,6月15日前完成扶贫在线监管系统录入工作。同时,及时开展本区域补贴发放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包含资金公示情况、发放情况,及扶贫在线监管系统录入情况等,并于6月底前将自查书面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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