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19-00042
    • 备注/文号:南财〔2019〕2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5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5-21 17:02

    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4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现下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743.8436万元 ,其中: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743万元,上年结转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0.843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60号)的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做好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各项工作。

    二、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743.8436万元中,切块51.2869万元用于奖励种粮大户,种粮大户每亩给予200元的补贴(含奖励金),切块后其余2692.5567万元补贴资金按82.24/亩的补贴标准分配。

    三、各乡镇(街道)应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务必于610日前将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种地农民,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补贴发放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并于2019630日前将数据及镇村两级公示材料(含粮食补贴种植面积公示表及粮食补贴拨付到户的银行流水)扫描电子版上报财政局农业科(邮箱:nasnyk@163.com),纸质版留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查,同时认真填报好附件3以便后续录入扶贫在线监管系统。

    四、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将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负责,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到村张贴。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格落实信访受理制度,对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1、南安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南安市2019年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分配表

          3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5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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