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19-00041
    • 备注/文号:南财 〔2019〕23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6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5-21 16:54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所、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把握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积极申报项目,让符合补助对象参与进来,助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对所属辖区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环节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附件:《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5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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