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101-2026-00041
    • 备注/文号:南安委〔2026〕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4
    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工作业监督管理推进电工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
    时间:2026-09-14 10:0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工作业监督管理,强化电工队伍建设,保障电气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电气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严格电工准入管理

      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持证上岗。建筑电工、特种设备相关电工作业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严禁无证或持过期证件作业。用人单位聘用和使用电工前,须通过证书查询平台核验证件真伪,确保证书类别与作业范围对应。电工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各乡镇(街道,下同)建立电工证书电子档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醒换证。市安委办建立电工共享机制,及时审核乡镇报送备案的电工人员信息并予以动态公布。

      二、规范电工作业行为

      电工作业前须检查绝缘工具、防护用品,穿戴合格防护装备。检修作业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技术措施(有条件的实行上锁挂牌管理)。原则上禁止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的,须经本单位批准并设专人监护。登高作业须检查梯具、系好安全带。检修维修作业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监护人不得离场。作业结束后须清理现场、拆除接地线、取下警告牌,按顺序送电。

      三、落实电工岗位职责

      电工负责电气设备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和故障排查,按规定周期巡检测温,填写巡检记录,建立设备运行台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发现隐患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同步建立隐患台账,配合落实整改;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心肺复苏技能,事故发生时立即断电抢救,严禁盲目施救。

      四、加强电工聘用与外包管理

      用人单位聘用电工须核验操作证真实性、有效性,确认在有效期内且作业类别相符,建立一人一档安全管理档案(含身份证、操作证、培训记录等)。外包电工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发包(用工)单位应当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严禁转嫁责任。外包电工进场前接受安全交底,作业时接受现场监督,高风险作业专人监护,违章立即制止,严重违规者清退出场,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送有权部门依法处理,依法纳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五、建立电工定期培训制度

      各乡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持证电工安全技术培训,主动对接具备电工作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做好报名、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衔接组织,对接商请供电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市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现场实操、案例教学等方式,内容涵盖法规标准、隐患排查、红外测温、典型事故案例及重点行业专项技能。各乡镇要建立培训台账,签到记录存档备查。

      六、健全电工奖惩与考核机制

      用人单位对恪尽职守、排除重大隐患、应急处置表现突出、年度考核优秀的电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规操作造成隐患或事故、酒后作业等行为应予以纪律处理、解除合同。各乡镇每年组织对入库电工进行考核评级,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将发现的电工违法违规线索移送有权部门,向相关用人单位反馈提示,并予以公告。

      七、实行服务数量限制与资质动态管理

      持证电工在同一时期内服务企业不宜超过5家,超出的由属地乡镇督促指导整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发证机关撤销或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服务的5家企业中同年度有2家以上因电气隐患被查处或发生事故(经查实未履职尽责);伪造、出租、出借操作证;过期未换证仍作业;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以不正当手段取证;其他严重违法情形。发现特种作业人员存在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操作证情形的,及时移送发证机关依法处理,及时移除出市、镇电工共享库,并予以公告。

      八、探索建立电工劳务派遣机制和成立电工协会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探索成立专业化电工劳务派遣机构,整合培训与用工资源,提供技能培训、持证辅导、就业推荐全链条服务,形成“招引—培训—评价—输送—使用”闭环机制。劳务派遣机构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派遣电工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用工单位将派遣电工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派遣协议须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探索成立电工协会,强化电工队伍自我提升、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九、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和乡镇将电工持证上岗、作业规范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应急管理、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查处无证上岗、违规作业、资质不符等行为。对违规单位和无证问题,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和停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促闭环销号。

      十、完善备案推介与信息共享

      各乡镇每半年更新一次电工信息库,在公告栏、微信公众号按流程公布信息及更新情况,报市安委办备案并予以公布。依托电工信息库实现资质、培训、奖惩等信息共享。鼓励各乡镇建立人才库提供推介服务,支持电工发布求职信息。

      十一、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特种设备电控系统作业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泉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

      

     

    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