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101-2024-00010
    • 备注/文号:南安委办〔2024〕2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0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硬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2-20 09:48

    石井镇人民政府,各矿山企业: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硬措施的通知》(闽安委办〔20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属地乡镇和有关企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硬措施的通知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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