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101-2020-00031
    • 备注/文号:南安委办〔2020〕4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7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27 16:5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南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市安委办决定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的指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企业主体”的原则,以非煤矿山为整治重点,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王端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子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自然资源局。

      三、整治内容

      (一)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

      (二)建设用地平整涉及砂石开采行为;

      (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现象;

      (四)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监测措施落实情况;

      (五)无证矿山非法开采行为;

      (六)非平台车超载运输行为。

      四、整治步骤

      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从即日起至6月16日,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巩固总结四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3月31日,各相关乡镇、市直有关单位要督促矿山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检查执法。即日起至4月30日,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非法采矿点、非法洗砂场的日常动态巡查检查,真正将非法采矿行为发现在初起,解决在萌芽。市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检查执法监察,依法查处非煤矿山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非法采矿行为要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全面取缔关闭。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矿山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督促指导。5月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市相关部门要组织对排查出来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对巡查排查的非法采矿点要加强监控,防止出现非法采矿“死灰复燃”。

      (四)巩固总结。6月1日至6月16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举一反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强化督促整改力度。各有关单位要统筹推动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全过程。对于矿山企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上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力度,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对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检查时,要严格按照防疫防护标准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到企业检查时也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个人自身安全。

      (四)严肃严格责任追究。对矿山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对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顶格查处,严肃问责。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2.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汇总表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会商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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