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101-2020-00030
    • 备注/文号:南安委办〔2020〕4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7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27 16:3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全市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鲤城区“3·7”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集中开展全市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有效管控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生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为主线,以确保施工安全为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设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安全投入和安全行为等情况,减少一般事故,杜绝等级以上事故的发生,保持长期稳定的安全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王端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郑曙熙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局、资源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和八个小组(铁路项目组、资源项目组、教育项目组、电力项目组、房建项目组、交通项目组、水利项目组、市政项目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八个小组组长分别由市发改局、资源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督促本行业领域在建项目的检查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在建工地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全市在建的建设工程(包括铁路、资源、电力、房建、交通、水利、市政工程等)。

      整治重点:(1)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等;(2)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遵守高空作业规程、车辆管理不到位等;(3)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4)地下室施工、外架拆搭、吊篮施工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带、安全帽不按规定佩戴不规范,不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任务分工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在建工地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实行“零容忍”,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

      (二)市发改局负责督促加强全市铁路、海西天然气管网德化支线、重点项目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对教育系统在建项目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四)市工信局负责对全市电力设施、能源工程等进行摸底排查,开展对在建项目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五)市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负责依法组织查处非法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六)市住建局负责对受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七)市交通局负责对交通运输领域在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域在建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道路桥梁、风景名胜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城镇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各自领域在建工地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整治责任,督促在建工地各方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四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企业要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二)检查执法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对本行业领域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提请市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督促指导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16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加以宣传推广,加强示范带动,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鲤城“3·7”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责任,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把企业主体责任这个“第一道防线”,督促企业落实生产首责、扛起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因检查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该停工的要马上落实停工,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无法整改的,该拆除的要组织拆除。

      (四)信息报送。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一日一报”要求,每日下午3时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信息(排查项目、出动人数、发现隐患数量)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样板引路作用,每月3日前报送阶段性小结、6月15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najgk@163.com)。

      附件:1.南安市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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