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101-2020-00029
    • 备注/文号:南森防灭办〔2020〕1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6
    南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7 10:1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20年清明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维护林区安定稳定,为打赢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根据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泉森防灭指办〔2020〕10号)及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的通告》(南政〔2020〕13号)、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9号公告的要求,制定我市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

      清明期间历来是我市森林防灭火最为紧密、最为关键的时期,各种农林事用火、清明节祭祀用火和旅游用火将大量增加,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各地主要领导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安排、抓好落实。在当前新冠疫情防控时期,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和属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清明祭扫工作的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防灭火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突出抓好源头治理,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市乡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各地要严格遵守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确保森林火灾信息的准确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海丝商报社、南安市电视台要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提供方便,在重要时段、重要位置刊出、播出相关内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采取公告、倡议书、公益短信和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要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戒严令和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9号公告要求,严禁上山祭扫,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要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按照当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清明祭扫工作的要求,协助做好祭扫人员的劝返工作,严禁祭扫人员上山祭扫,切实加强祭祀用火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和一线护林员要认真开展日常巡护、检查督导、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努力开创群防群治新局面,做到野外用火有人管、有人抓,形成安全管理网格化。

      三、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当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已派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工作,通过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清明节期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针对火源管理、设卡严禁上山祭扫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防灭火责任不落实、火源管理不到位、设卡防控不到位、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南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晨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南森防灭办〔2020〕5号)和《南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南森防灭办〔2020〕13号)的要求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和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应急准备,科学处置火情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森林火灾预案,做好人员安排、森林消防备勤物资储备等工作。一有森林火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早期灭火成功经验做法,做好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各级指挥部要靠前指挥,主动、沉着、有效应对,科学排兵布阵,坚持重兵投入。要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防森林火灾伤亡事故发生。

      五、严格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

      清明节期间,各地森林防灭火专项值班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和处置情况。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带班制度,确保森林防灭火政令信息畅通。清明节期间(3月25日至4月15日),实行森林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森林防灭火专项值班室每天下午4点20分前将当日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火值班室。

      (值班电话: 12119 传真:86363153)

     

     

     南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南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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