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101-2020-00024
    • 备注/文号:南安委办〔2020〕3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3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25 16:2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重点企业:

      现将《南安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安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0〕4号)统一部署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的指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企业主体”的原则,以“三合一”场所为整治重点,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检查火灾高风险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较大和影响大的火灾,有效减少“小火亡人”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扎实抓好疫情定点医院、防控隔离留观点及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保障。市应急管理、卫健、公安、工信和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要重点检查各场所防护消毒液、酒精等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措施防范、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及每日巡查情况;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有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违规用火、用电;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等。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应急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住建和消防等部门按职履责,紧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改装等重点环节,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推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出租屋100%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场所。

      (三)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市工信、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和消防等部门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四)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回头看”。巩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成果,在原有整治基础上,建立“三合一”场所排查回访工作机制,继续摸排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沿街商铺、电商办公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时发现整治新出现的“三合一”场所,严防“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问题反弹“回潮”。对发现“回潮”的场所,必须严格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督促立即搬离或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加强出租屋、校园及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教育、公安、住建和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出租屋、校园及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监管。

      (六)加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市住建、商务、民政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重点整治各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餐饮后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属地政府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安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0〕4号)统一部署要求,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统筹部署推进本辖区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和“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二)行业部门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1.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物、民族宗教部门。重点排查本系统本领域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疫情防控隔离留观点)、文物建筑、宗教活动等场所,整治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三合一”等突出风险。加强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民政、文物部门要按照省民政厅、省文物局出台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单位消防安全水平。市教育、文体旅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开展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排查建筑施工工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充分发挥房屋维修基金的作用,及时审批,快速拨付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修费用。

      3.公安机关。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开展辖区“九小场所”“三合一”隐患整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停用、损坏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等隐患。

      4.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消防产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主体。

      6.消防部门。定期组织研判辖区火灾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有针对性提高高风险单位场所监督抽查频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执法,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

      (三)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社会单位要持续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2.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开展微型消防站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营救、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训练,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定期与周边单位开展联勤联训联动,提高微型消防站快速反应实战能力。

      四、整治步骤

      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与市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同步开展,原则上从即日起至6月底,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督促指导、长效治理四个步骤,整治时间要服从整治效果、整治质量,对个别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效果不理想,整治质量不高,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延长整治时间,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推动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进展,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消防、教育、工信、民政、住建、公安、商务、文体旅、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全过程,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将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