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101-2019-00005
- 备注/文号:南安委办〔2019〕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围头湾港务管理站:
现将《南安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闽安委办〔2019〕23号)和《泉州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泉安办〔2019〕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9年4月至6月,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集中排查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强化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等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强化源头治理和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全面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文件,组织对所有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要按照《关于认真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泉应急〔2019〕34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二)开展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要针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存储、处置环节及有关环保设施等从安全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处置处理等,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处置处理方式和相关环保设施安全可靠。要集中重点排查化工园区内企业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数量、方式、设施、场所和处置方法,要联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超量存储固体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港口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围头湾港务管理站要针对所管辖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管道、码头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等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现场安全设施如报警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四)开展爆炸物品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要充分运用“一体化”监管机制,根据职责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仓库布局、超量存放、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行为。
(五)开展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市城市管理局要对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储配站、人员密集区燃气使用场所进行排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等台账,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夯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排查整治。市工信局要对油气管道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机制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在前期风险评估基础上,全面检查高后果区风险评估工作,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高后果区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式和责任人。
(七)开展消防排查整治。市消防大队要落实消防安全管控责任,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组织对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各岗位员工是否掌握消防设施的灭火效能和基本操作;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并配备防护和救助装备,常备企业总平面图和数字化控制系统流程图等应急处置所需资料;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八)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排查整治。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要根据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设施如报警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动态监控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九)开展其他重点环节排查整治。市教育局、卫健局要开展学校、医院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使用底数强化监管。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在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结合实际开展危险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本地区、本系统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分片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聘请危险化学品专家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指导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自查自纠(4月30日前完成)。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照重点行动方案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辨识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企业应在4月3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并上报“泉州智慧安监”信息平台。(自查表、摸查表见附件1、2)。
(三)执法检查(6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推动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检查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安委办具体组织、协调,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督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人员、经费等工作保障,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巩固“百日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等整治工作成效,强化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力度,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春季攻坚行动”未完成整改的隐患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夯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任务分解详见附件3)。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建立并实施包片负责督导制,由市应急管理局组成六个督导组负责全市28个乡镇(街道、开发区)督导工作(分组情况详见附件4)。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报送市安委办进行挂牌督办。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社会力量,对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给予帮扶,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要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根据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分门别类成立专家指导服务组,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跟踪管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历年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督导中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积极采用减产、减量等方式,降低安全风险。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强跟踪复查,强化现场管控,坚决防范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请于4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并在6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南安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南安海事处、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供销社、贸工农国投公司、园区集团、交通集团、城建集团、南翼港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联系人:陈金奖,电子邮箱:aj86353053@163.com(邮件名请注明“一科”)。
附件:1. 南安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2. 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摸排汇总表
3. 南安市危险化学品“春季攻坚”隐患整改任务分解表
4. 南安市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督导分组表
5. 南安市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工作督导表
附件1
南安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人: 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 主要负责人 |
整改事项 |
整改时限及整改情况 |
牵头 单位 |
建议配合 单位或乡镇 |
1 |
||||||
2 |
||||||
3 |
||||||
4 |
注:此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汇总后于2019年5月13日前报送。无整改事项的单位也要零报告到应急管理局邮箱(aj86353053@163.com)。
附件2
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摸排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人: 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涉及的硝化反应工艺装置 |
涉及生产硝基化合物品种和年产量(t/a) |
涉及储存硝基化合物品种和储存量(t) |
已采取的安全管控措施 |
注:此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汇总后于2019年5月13日前报送。该表与附件1一样要进行零报告。
附件3
南安市危险化学品“春季攻坚”隐患整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企业名称 |
整改事项 |
整改时限 |
牵头 单位 |
配合 单位 |
报送 单位 |
1 |
石井镇 |
南安市石井成功厚兴制氧厂 |
存在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危化许可证已注销,但营业执照和充装许可证均在有效期)。 |
市安委办于3月28日下发督办通知(立项号〔2019〕4号)。 |
市监局 |
石井镇 应急局 |
石井镇 |
2 |
石井镇 |
南安市石井镇吉祥氧气充装站 |
存在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危化许可证已注销,但营业执照和充装许可证均在有效期)。 |
市安委办于3月28日下发督办通知(立项号〔2019〕4号)。 |
市监局 |
石井镇 应急局 |
石井镇 |
3 |
洪濑镇 |
福建省南安市天马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罐区旁时代天和公司一侧,时代天和公司在临近通道上搭盖建筑物,该建筑物在天马行公司罐区的安全距离内。 |
挡土墙加固施工已经动工。 |
洪濑镇 |
应急局 |
应急局 |
4 |
石井镇 |
石井镇永贤石材厂 |
1. 车间与福建南安新锦江特种油有限公司3#罐组安全距离不足;2. 空置房与福建南安新锦江特种油有限公司7#罐组应急罐防火间距不足。 |
第一项已经限企业5月5日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 |
石井镇 |
应急局 |
应急局 |
5 |
石井镇 |
南安市盘兴石油仓储有限公司石井油库 |
1#罐组、2#罐组均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的相关规定,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条件。 |
正在整改 |
应急局 |
石井镇 |
应急局 |
附件4
南安市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督导分组表
一组:组长:黄河水
成员:李沐沙
乡镇:溪美、柳城、美林、霞美
二组:组长:刘晓江
成员: 黄振生
乡镇:官桥、水头、石井、康美、雪峰
三组:组长:周建居
成员: 陈春阳
乡镇:蓬华、诗山、码头、金淘
四组:组长:叶建永
成员: 李航祥
乡镇:梅山、罗东、九都、洪梅、洪濑
五组:组长:陈文进
成员: 郑建安
乡镇:仑苍、东田、乐峰、向阳、眉山
六组:组长:吴鸿儒
成员: 陈金奖
乡镇:省新、丰州、英都、翔云、经济
附件5
南安市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工作督导表
序号 |
主要内容 |
方式方法 |
督导情况 |
1 |
工作部署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会议部署情况。 |
查阅文件、会议记录等材料 ,重点检查响水“3·21”相关文件传达记录。 |
|
2 |
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摸排整治情况。 |
查阅检查记录、档案、整改通知等。 |
共有危化从业单位 家,组织检查 次,发现隐患 条,余 条隐患未整改完成。 |
3 |
材料报送情况。 |
查阅报送记录。 |
次未按要求报送安委办和市应急局材料。 |
4 |
现场检查企业 |
检查企业台账,现场检查。 |
乡镇(街道、开发区): (盖章)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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