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101-2019-00002
    • 备注/文号:南安委〔2019〕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8
    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1-29 09:1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4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安委〔2019〕3号)要求,我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际,进一步制定细化了《南安市201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南安市201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月2日、5日、9日全国、全省、泉州市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各级《实施细则》要求,立足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做到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19年全市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继续下降,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工作任务

      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要紧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旅游、民爆物品、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油气管道、燃气管线、特种设备、森林防火、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大型活动、“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农村生产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关键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强化“春季攻坚行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9〕1号)要求,坚持常态化排查与阶段性重点整治相结合,突出十一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考核评比,确保“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全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开门红”。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纳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企业,每月要将隐患自查自改情况通过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隐患排查-自查自报中上报。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级安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填写《2019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附件1)逐级上报;要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细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坚持安全生产工作抓日常、抓重点、抓长效。要在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抽查,通过调研、走访、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指导帮助,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企业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四)强化属地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标省、泉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党政“一把手”率先垂范、务实戒虚,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组织落实,协助党政“一把手”抓好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班子其他领导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我市实施细则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五)强化执法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真查、严管、深督,重点对未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未上报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及被列为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黑名单的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顶格查处,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并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安办具体组织、协调,市级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要求,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任务、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制订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三)创新工作方式。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兴师动众”。综合运用“两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检查,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既要防止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又要敢于当“铁面包公”,严抓严管,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三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五)做好统计报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本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请于1月28日前报市安办,6月28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附件1)、《201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报表》(附件2)报送市安办。

      联系人:施雅韵;联系电话:86353053,传真:86363153,电子邮箱:aj86353053@163.com。

      附件:1.2019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

      2.201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附件1

    2019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所属行业领域

    企业名称

    重大隐患情况

    挂牌督办文号

    是否整改

    摘牌文号

    发现类别

    1

     

     

     

     

     

     

     

    2

     

     

     

     

     

     

     

    3

     

     

     

     

     

     

     

    4

     

     

     

     

     

     

     

    5

     

     

     

     

     

     

     

    6

     

     

     

     

     

     

     

    7

     

     

     

     

     

     

     

    8

     

     

     

     

     

     

     

     

     

     

     

     

     

     

    备注:1、所属行业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旅游、民爆物品、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油气管道、燃气管线、特种设备、森林防火、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大型活动、“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农村生产建设、其他;2、发现类别:企业自查、部门监督检查。3. 市直部门主要统计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和市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其余由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统计汇总,避免重复统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2

    201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政府开展检查、督查情况

    企业开展隐患自查情况

    执法检查情况

    督查检查

    情况

    排查发现隐患数(问题)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问题)

    排查发现隐患数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限期整改

    停产

    停业

    整改

    取缔关闭

    罚款

    其他行政处罚

    组织督查检查组

    参加

    人员

    检查单位和场所

    总数

    一般隐患

    重大

    隐患

    总数

    一般

    隐患

    重大

    隐患

    总数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总数

    一般隐患

    重大

    隐患

    (个)

    (人次)

    (家)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家)

    (家)

    (家)

    (万元)

    (家)

     

     

     

     

     

     

     

     

     

     

     

     

     

     

     

     

     

     

     

     

     

    备注:1.市直部门主要统计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和市级201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其余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统计汇总,避免重复统计。2.本表为累计报表,报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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