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319-2018-03269
    • 备注/文号:南安监〔2018〕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20
    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动态
    时间:2018-07-23 08:12

    本局各科室,执法大队、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南安市安监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安监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07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主动全面公开信息,促使重大项目运作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要从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全过程进行信息公开和透明,切实做到立项目标正确,批准程序和实施过程规范,使整个项目过程处于公众视野之下,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和实施过程中群众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和实施过程中,各科室(大队)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公开范围。信息公开工作中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项目不宜用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进行量化(政策法规科指导,各科室按职能分别确定各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二)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信息、安全生产诚信情况、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等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情况,是否有不良记录;  

      4.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经过市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复的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5.安全生产的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安全生产有关决策、规定或者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决策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各科室(大队)参照以上内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确定本科室(大队)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明确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政策法规科指导,各科室按职能分别确定各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公开重点)。  

      (三)公开主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各业务科室负责提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四)公开渠道。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在安监局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回应公众关切。要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国·南安”网站等平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要将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网站公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各业务科室负责提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五)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科室(大队)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各科室按职能分别负责提供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以点带面、示范带动,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行政审批科协调、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考核力度。局机关将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科室(大队)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三)完善监管措施。各科室(大队)要在每年10月底前对安全生产行业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和相关部门,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安全生产行业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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