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603-2018-01106
    • 发布机构: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28
    2018年度南安市安监局部门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报告
    时间:2018-01-07 10:57

     

     

    2018年度  

    南安市安监局部门预算 

     

     

     

    目录 

      

        2018年度安监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安监局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2018年度南安市安监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南安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泉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三)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持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持证非煤矿山企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八)组织、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考核及持证上岗,以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按规定配合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的推广;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安监局部门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财政核拨 

    10 

    8 

    南安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财政核拨 

    18 

    14 

    南安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财政核拨 

    5 

    5 

    南安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 

    财政核拨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为动力,以实施南安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为主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狠抓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一种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常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隐患整改、事故查处“两种责任”。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等级建立隐患档案,并全面落实整改。

      2、发生事故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准确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杜绝瞒报、漏报和迟报现象;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三层责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强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安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发〔2017〕17号)精神,督促党委(党组、党支部)、政府主要领导及副职领导要依据各自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理念,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的通知》(南委发〔2017〕18号)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突出执法重点,解决执法难点,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建设,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落实综合治理;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继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部署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和整改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安全生产“四支队伍”建设。

      1、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加快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建立健全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与扑火队、巡逻队等的协调配合,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

      3、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办的规范化建设,按照文件精神配齐、配强、配足乡镇(街道、开发区)专兼职安监员,支持鼓励安监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高安监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4、每个村(居)委会配备专(兼)职安监员,充分发挥村(居)安监员的作用,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五)扎实推进“五项核心工作”。

      1、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细化分解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将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工作交流和定期通报制度,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南安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宣传贯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建立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机制,推动高危险生产企业的转移或退出。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危险物品建设标准,推动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信息化建设。

      2、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扩大纳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企业范围、数量,增加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生产、气瓶检验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以及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企业等,鼓励其它行业领域,主动纳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并做好新增企业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今年至少要新增培植3-5家典型示范企业,并组织召开一次典型经验交流现场会。

      3、风险分级管控建设。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分行业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度规范制订工作,实施差异化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按照《南安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南安委[2016]23号)要求,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推动企业建立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完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4、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安全、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年组织安全大检查不少于6次,专项检查不少于8次。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和“平安校园”创建等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轮训力度。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安监局部门收入预算为577.20万元,比上年增加6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工资以及养老保险金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7.2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7.20万元,比上年增加62.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万元,公用支出29万元,项目支出231.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7.20万元,比上年增加6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工资以及养老保险金预算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10.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四)行政运行297.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维持单位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支出、遗属人员补助等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1.88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专家组经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项、应急救援中心经费、对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以及村级安监员补贴等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5.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16.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业务联系、聘请专家、专项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执法执勤、事故调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2.8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单位保留一辆行政执法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安监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安监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安监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安监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31.8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11、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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