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云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
2022-05-27 16:43 阅读人数:1

各村委会,镇政府各有关部门,镇直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根据南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南安委办〔2022〕76号)部署,全力防范化解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5日,在全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盯“防大火、遏亡人、降总量、强基础”总目标,重点围绕“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的“三不”原则,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

  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建筑,特别是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治理以下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筑、屋顶承重构件、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建筑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存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过负荷使用等严重电器隐患。

  (八)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建筑。

  对自建房的排查治理,要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南安委〔2020〕26号)和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附件3)统筹开展抽查检查,从严整治隐患回潮、虚假关闭、虚假评查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各村委会:各村委会要组织成立专门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扎实推进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对不属于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整改。

  (二)各有关部门:安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指导督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防工作站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指导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咨询,指导、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教育办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整改。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违法犯罪问题;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为。民政办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整改。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梳理村庄规划设计文件,指导对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违规扩建、改建等违法建设开展认定、查处工作。村镇站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乡村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及时查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企业办负责配合指导督促商场、超市等商贸服务行业场所的整改。旅游办负责指导督促非景区景点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卫健办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的整改。市监所负责指导督促打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南政办〔2020〕23号)和“三定”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整治范围的场所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村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房屋间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对存在与住宿合用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进行逐幢核查,对照摸排8类重点情形,并填写《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见附件1)。

  (二)落实责任分工。对不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由各村负责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10人以下,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由镇消防工作站负责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由镇消防工作站上报到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对场所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场所业主或租户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撤离;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各村各部门要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8类重点情形整改情况落实闭环管理、逐一销案。对住宿人员10人以下的由镇消防工作站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由市指挥部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各村各部门要针对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提升应急能力。结合实际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工作站针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统筹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30日前)。结合实际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8月20日前)。各村各部门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建筑属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形式分别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25日前)。各村各部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或新兴业态等领域,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

  (三)注重长效提升。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6月起,各村各部门每月18日前盖章报送《生产、经营、租住场

  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见附件2)和当月工作小结,9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2.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3.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翔云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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