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统战部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南委统〔2024〕10号)和《中共南安市委统战部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泉州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南委统〔2024〕38号)文件精神,码头镇铺前村南安市民族团结进步展示馆提级改造(第一期)项目获得补助资金26万元,资金已下达。该项目验收结算后结余补助资金6.5万元。经研究决定,现将该资金6.5万元分配给码头镇铺前村南安市民族团结进步展示馆提级改造(第二期)项目,款列“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泉州市市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送市委统战部和市财政局。
附件:2024年泉州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分配表(调整)
中共南安市委统战部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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