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2020〕6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办发〔2019〕64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范本〉的通知》(闽委编办〔2020〕203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0〕4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做好权责清单在便民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和相关门户网站的公布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按照乡镇(街道)改革工作要求,抓好乡镇(街道)相关事项进驻中心的规范办理,并指导乡镇(街道)编制简明易懂的事项运行流程、服务指南,明确责任人员,畅通公众互动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查询、使用和监督;市司法局要指导做好有关赋权事项委托程序的办理,确保赋权工作依法依规;市直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三、强化监督管理。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乡镇(街道)职能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情况,及时按照规定和程序对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编制部门和效能、审改、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共同做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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