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等11个部委《决定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和我市权责清单调整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本次14个市直部门共调整中介服务事项58项,其中取消10项,依法增加6项,其他调整42项(含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机构类型的调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规范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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