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职业健康专项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17:27 阅读人数:1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职业健康专项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泉卫职健发明电〔2021〕5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全市职业健康专项监督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执法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三)非医放射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放射防护、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方向

  (一)执法重点范围

  1.非煤矿山、化工、冶金、建材、水泥、陶瓷、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用人单位;

  2.2020年现状调查中职业病危害项目未申报的用人单位;

  3.2020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中粉尘、毒物浓度超标的用人单位;

  4.2020年医用辐射监测不合格单位;

  5.发生新发职业病病例的用人单位及2019–2021年新发职业病累计达3例及以上的用人单位;

  6.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7.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

  8.非医放射单位。

  (二)执法重点方向

  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方向,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包括变更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未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6.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

  三、监督执法任务形式

  (一)泉州市、县(区)级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联合监督

  1.随机监督抽查1家煤矿、3家非煤矿山、30家工业企业用人单位;

  2.抽查22家放射诊疗机构开展放射防护管理的情况;

  3.随机监督抽查3家非医放射单位;

  4.抽查12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本市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南安市级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辖区内监督

  1.非煤矿山领域监督执法全覆盖;

  2.2020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中粉尘、毒物浓度超标的用人单位;

  3.2020年现状调查中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用人单位;

  4.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执法覆盖率达到70%以上;

  5.发生新发职业病病例的用人单位及2019–2021年新发职业病累计达3例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监督执法全覆盖;

  6.非医放射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50%以上;

  7.除省、市抽查外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监督执法工作,及时协调监督执法过程中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监督执法方案,对每项工作任务指标要逐一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好本辖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指定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配齐监督执法装备,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在开展本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全市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的业务指导,提高职业健康执法队伍的执法质量和水平;市疾控中心要做好监督执法的专业技术支撑。

  (三)加强信息报送。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通报辖区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填报全国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并分别于7月5日和12月9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度全市职业健康专项监督执法工作总结及数据信息汇总表(附件 2)报局综合监督科邮箱。

  (四)严肃执法责任。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消极应付监督执法工作,未依法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市卫健局联系人:吴清圆,联系电话:13489806887,邮箱:najdfg@126.com。

  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联系人:吴莉莉,联系电话:13599262696,邮箱:nawjjdek2014@126.com。

  

附件:1.2021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计划表

      2.2021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汇总表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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