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2022-08-03 11:34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8月3日11时—8月10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石井镇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地环科(湖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南安市水头镇与石井镇交界处,具有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捷、基础设施较完善、劳动力资源丰富且成本低廉等优势。随着翔安隧道的开通及滨海大道和泉厦城际轨道交通线的规划,该片区与厦门的关系日益密切。本次项目的建设对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高标准地建设规划区,科学合理地配置土地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城市道路包括园区主干路(城市次干路)1条、园区次干路(城市支路)2条、园区支路(城市支路)8条;总用地面积217558.8774平方米,具体地类为:农用地168609.4301平方米、建设用地45706.2852平方米、未利用地3243.1621平方米。建设区需场地平整面积约2002.34亩。道路全长11.286km。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为工业园区城市道路新建工程,不设服务区、加油站、收费站等配套设施,营运期无污水产生和排放。

  6.2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有施工扬尘、沥青烟气、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油废气。项目施工期扬尘、路面沥青铺摊产生的沥青烟、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等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如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钻井机、摊铺机等作业噪声以及各种施工运输车辆噪声等,其源强在75~90dB(A)之间。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6.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油污、机械车辆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处理,统一堆放,并在施工结束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运输处理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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