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利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灯具金属支架120吨项目)
2022-08-01 10:28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利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灯具金属支架12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8月1日10时—8月8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利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灯具金属支架12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西山村西山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利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利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灯具金属支架120吨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利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西山村西山工业区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 投 资:50万元

  (6)生产规模:年加工灯具金属支架120吨

  (7)工作制度: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8)生产定员:新增员工20人,均不住厂,厂区内无设置食堂

  (9)周围情况:项目北侧为出租方“福建南安市丰州狮山电器设备厂”厂房,西侧为南安市霞美昌达机械厂、福建俊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出租方厂房,南侧为出租方厂房,东侧为出租方厂房和福建省金霞生态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东侧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2废气

  项目废气排放主要来源于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

  项目喷粉粉尘经粉尘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打磨粉尘经“半密闭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昼间厂界外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粉末涂料、废滤芯、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活性炭及职工的生活垃圾。

  项目粉末涂料收集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布袋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滤芯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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