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鸣强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水暖配件(龙头、把手、花洒等)5000套项目)
2021-09-18 16:41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鸣强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水暖配件(龙头、把手、花洒等)50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91816927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鸣强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水暖配件(龙头、把手、花洒等)50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英都镇恒阪阀门基地 

  三、建设单位:泉州鸣强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加工水暖配件(龙头、把手、花洒等)5000套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鸣强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英都镇恒阪阀门基地  

  4)总 投 资:100万元  

  5)建设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租赁泉州市汉姆森阀门仪表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建筑面859m2 

  7)生产规模:年加工水暖配件(龙头、把手、花洒等)5000套  

  8)职工人数:拟招聘职工10人,均厂外住宿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处理,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废水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6.2 废气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来源于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燃液化气产生的燃料废气。  

  项目喷粉是以喷枪为工具、压缩空气为载体,将环氧树脂粉从喷枪的喷嘴中喷出而沉积在待喷件上的一种涂装方法。项目静电喷粉柜设有粉尘滤芯回收装置,喷粉过程散落下的粉末大部分被收集至喷粉柜配套的滤芯除尘器进行处理,该部分粉尘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无法被收集的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漆雾、非甲烷总烃。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烘干工序采用液化石油气为能源,液化石油气为清洁能源,其燃烧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颗粒物)、SO2NOX,项目燃料废气经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中限值;无组织排放量少,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漆、烘干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综上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6.3 噪声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车间内的机械设备,主要为喷枪、空压机在操作时对外造成噪声,经隔声减振后,项目建成运营后各声源对厂界噪声贡献值为 33.6~40.2dB(A),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 65dB)限值。 

  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使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定期更换水帘喷漆柜中水槽内积聚形成的漆渣,采用水性漆进行喷漆,因此产生的漆渣不属于危险固废,废漆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弃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可回收利用厂家进行回收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水帘喷漆定期更换产生的喷漆废液以及有机废气净化设施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水帘喷漆循环水每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喷漆废液集中收集放置在专用的密封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进行回收处置。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一段时间内后饱和,需要更换,产生废活性炭。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放置在专用的密封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进行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空桶为水性漆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项目原料空桶不属于危险废物,可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并保留回收凭证。项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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