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泉工模具有限公司年产砖机模具920套、全自动平面口罩机50台项目)
2021-09-18 16:39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工模具有限公司年产砖机模具920套、全自动平面口罩机50台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91816927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工模具有限公司年产砖机模具920套、全自动平面口罩机50台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丰州桃源工业区6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工模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祯瑞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砖机模具920套、全自动平面口罩机50台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福建泉工模具有限公司;  

  4)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丰州桃源工业区6号;  

  5)总 投 资:1000万元;  

  6)工程规模:占地面积9545m2,建筑面积7890m2  

  7)建设规模:年产砖机模具920套、全自动平面口罩机50台;  

  8)职工人数:拟聘用52人,其中22人住厂(不设食堂);  

  9)工作制度:年工作293天,日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2 废气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热处理废气、喷砂废气、补灰打磨废气、喷漆晾干废气和燃烧废气 

  项目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的处理措施;热处理废气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的处理措施;喷砂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的处理措施;喷漆晾干废气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的处理措施;补灰打磨废气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的处理措施;燃烧废气采用由15m高排气筒直排的处理措施。  

  项目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热处理废气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G3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喷砂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G1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喷漆晾干废气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G2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补灰打磨废气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的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燃烧废气采用由15m高排气筒G3直排,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可见上述治理措施可行。  

  6.3 噪声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南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布袋收尘和漆渣。项目在下料、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喷漆晾干废气采用喷淋塔去除漆雾,该部分漆雾以漆渣的形式沉淀在废水中,水性漆漆渣不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含切削液的边角料、油渣和废活性炭。 

  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沾染有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含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属于危险废物,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项目含切削液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项目定期对淬火油槽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会产生的油渣,漆渣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  

  项目废原料桶为水性面漆、水性底漆、原子灰、原子灰固化剂、除油剂、光亮淬火油、多功能防锈剂、重油污垢清洗剂、切削液、导轨油等使用后产生的空桶,项目产生的废原料桶由供应商回收后不需进行修复和加工,即可再次作为包装容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为规范化管理,将产生的废原料桶纳入厂区内危废管理体系,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收集、储存、运输。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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