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石井镇进港路延伸段工程)
2021-09-16 16:15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石井镇进港路延伸段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91616924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井镇进港路延伸段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石井镇进港路延伸段工程 

  建设单位: 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道路共分为三段实施(桩号分别为K0+500~K0+980段(长度480m)、K1+660~K1+850段(长度190m)K1+880~K2+227.465段(长度347.465m)),建设内容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污水管道工程、照明工程等 

  总投资:45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项目开展文明施工时,不排放施工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住沿线居民房,排放生活污水量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借用就近现有村镇污水系统排出,不影响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项目施工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主要可通过加强管理来减缓公路建设对沟渠影响,尤其是施工场地和筑路材料运输的管理。在采取合理有效的各项措施后,项目施工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项目产生雨水地表径流量很小,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故本工程正常营运后路面雨水径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6.2 废气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在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和施工设备燃料废气排放,只要在施工运输过程中采取定期对场地洒水抑尘,加强防护,增设防尘布等措施,可有效减轻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 

  (2)运营期 

  运营期交通车辆尾气对道路沿线两侧的环境空气影响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6.3 噪声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等。要求施工设备应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远离项目附近居民,同时施工单位应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及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不长,施工完成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 

  拟建道路沿线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随距离增大受交通噪声影响呈明显衰减趋势。在采取噪声防护措施后,项目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将减少,使周围环境受到的噪声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建筑施工垃圾一部分回收利用,一部分清运填埋;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集中堆放,定时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理,其对周围环境基本上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2)运营期 

  项目应在人行道上设置垃圾收集箱,对道路沿线过往行人产生的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可以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清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道路养护、维修产生的土头或其它废旧材料应及时运往指定地点收集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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