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北山片区市政配套工程)
2021-09-13 16:39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北山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91316918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北山片区市政配套工程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湖美社区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正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南安市北山片区市政配套工程  

  (2) 建设单位:南安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 项目性质:新建  

  (4) 建设地点:溪美街道彭美社区、湖美社区  

  (5) 建设规模与内容:环西南路、北山路、柳中路北延伸段、支一路、支二路、花溪路、元帅路、南轴路等8条道路,以及柳中路山水漫道(3座空中步行连桥、1座地下通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① 环西南路:东西向主干路,起于与新华南路交叉点,终点接南轴路,用地面积28018m2,道路长度900.627m,标准红线宽度3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40km/h  

  ② 北山路:东西向次干路,位于片区最北端,起于与新华南路交叉点,终点接南轴路,用地面积21905m2,道路长度756.699m,红线宽度24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km/h  

  ③ 柳中路北延伸段:南北向次干路,位于片区中间位置,西起于与北山路交叉点,终点接环西南路,用地面积9325m2,道路长度491.926m,红线宽度24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km/h  

  ④ 支一路:东西向支路,道路长度462.502m,西起于与新环南路交叉点,终点接六中路北延伸段,用地面积5514m2,红线宽度15米,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30km/h  

  ⑤ 支二路:南北向支路,道路长度300.267m,北起于与北山路交叉点,终点接环西南路,用地面积3626m2,红线宽度12米,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30km/h  

  ⑥ 花溪路:东西向支路,道路长度406.458m,西起于与柳中路北延伸段交叉点,终点接南轴路,用地面积6302m2,红线宽度15米,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30km/h  

  ⑦ 元帅路:南北向支路,道路长度421.765m,北起于与环西南路交叉点,终点接新华南路,用地面积4005m2,红线宽度12米,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30km/h  

  ⑧ 南轴路:南北向支路,道路长度870.554m,红线宽度18米,北起于与北山路交叉点,终点接新华南路,用地面积14650m2,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30km/h。柳中路山水漫道(4座空中步行连桥)总面积为29516m2,其中绿化面积18763m2,园路面积5495m2,广场面积4995m2,非机动车停车场264m23座空中步行连桥,1座地下通道,建设内容包括园路铺装骑行道、绿化等。  

  (6) 项目总投资:54150.85万元  

  (7) 建设工期:计划工期共计33个月,202110月至20247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水环境分析 

  (1) 施工期  

  项目开展文明施工时,不排放施工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施工人员住沿线居民房,排放生活污水量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借用就近现有村镇污水系统排出,不影响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① 道路施工对周边水体的影响  

  一般来说,远离水体的道路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沿沟渠施工路段,尤其是在雨季施工时,如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可进入沟渠,造成水体中悬浮物含量的增加。  

  ② 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对沟渠的影响  

  路基的填筑和材料运输均会引起扬尘,扬尘随风飘入附近的水体,对水体产生轻微影响。此外,施工区各类建筑材料在堆放过程中若不妥善保管,被雨水冲刷进入沟渠可能会造成水体污染。所以建筑材料放置应远离沟渠,并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避免被暴雨冲刷进入沟渠而污染水质。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主要可通过加强管理来减缓公路建设对沟渠影响,尤其是施工场地和筑路材料运输的管理。在采取合理有效的各 项措施后,项目施工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降雨在道路路面形成的地表径流,是道路主要排水形式。路面径流的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COD等。路面径流量及污染物浓度与沿线降雨量及持续时间直接相关,降雨量越大,路面地表径流量越大;而随着降雨时间的延长,由于雨水的稀释作用,路面径流中污染物的浓度将逐渐变低。工程路面径流产生的雨水经线路两侧设置的排水设施收集后,引至沿线渠道,路面径流雨水携带的污染物成分相对简单,且含量较低,与路面以外雨水混合得到一定的稀释后,对沿线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从沿线水系的使用功能来看,道路营运期路面径流对周围水域新增贡献量小,不会改变现有水质类别及使用功能,新增的绿化措施有利于水质改善。 

  6.2、大气环境分析 

  (1) 施工期  

  工程施工期旧路破路、路基开挖填筑、土石搬运、物料装卸等将会产生扰动扬尘、风吹扬尘和逸散尘,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合露天堆场裸露表面也将产生风吹扬尘。施工单位在项目敏感目标居住区段施工时,视施工具体情况适时采取必要的围挡措施(围彩布条等),以求有效地降低施工作业扬尘对居民点的影响。  

  汽车尾气、施工设备燃料废气施工车辆、施工机械等因燃油产生的COTHCNOx等污染物,施工车辆、施工机械在现场范围内活动,尾气呈面源污染形式,尾气扩散范围有限。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施工采用分段进行,且每段施工时间有限,污染物排放时间和排放量相对较少,所以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有明显影响,与营运期道路车辆尾气排放量相比,施工期尾气排放非常有限。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路面行驶的车辆排放的尾气及车辆轮胎接触路面使路面积尘扬起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道路运营期车辆排放污染物的扩散与道路沿线地形和气象条件有关,扩散后所覆盖的地域为道路两侧与线形平行的带状区域。工程所处区域地势相对平缓开阔,扩散能力较好,结合地形地貌、气候 条件等因素,运营期汽车尾气对沿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造成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另外,道路两侧绿化工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道路汽车尾气对道路两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道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不设车站、服务区等集中式排放源,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6.3、声环境分析 

  1)施工期 

  项目噪声会对周围敏感点(彭美社区三落、柳城中学、南轴新村等)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项目道路沿局部影响较为突出的路段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减轻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施工是一短期行为,敏感点所受的噪声影响也主要是发生在附近路段的施工过程中,总体上存在无规则、强度大、暂时性等特点,因此总体影响不大。 

     2)运营期 

  交通噪声影响预测是假定在开阔空旷的平路基条件下,不考虑地形地貌、树林、房屋等障碍对声波的附加衰减,只考虑声波的距离几何衰减和地面的吸收及空气吸收而获得的在离地面1.2m处的纯交通噪声的贡献值在水平向的影响分布。  

  由预测结果可知,执行2类标准区域运营近期、中、远期昼间和近、中期夜间噪声在红线处可达标;运营近、中、远期昼间达标距离分别为距道路红线1.2m6.9m31.1m处,运营近、中、远期夜间达标距离分别为距道路红线20.1m26.5m56.4m处。按运营中期2类区夜间的达标距离控制,建议临近本项目一侧种植绿化植被减小噪声对住宅影响。  

  根据敏感点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可以看出:环西南路营运中期、远期敏感点夜间噪声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超标。应对这些超标敏感点应根据超标范围及敏感点特征采取临路建筑物种植高大植被,加装声屏障等噪声防治措施。 

  6.4、固体废物分析 

  (1) 施工期  

  项目土石方挖方可用于本项目回填,本项目仍需借土方,拟统一向土方公司购买。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土石方随意堆放,施工垃圾交由城市渣土清运部门统一清运。只有做好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不大。 

  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道路沿线环境影响较小。  

  拟建道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材料临时堆置产生的废料、施工生产、生活垃圾等。如果施工期建筑垃圾不及时处理,不仅有碍景观,而且在遇到大风干燥天气时,易产生扬尘。项目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料等及时送至指定的地点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2)运营期 

  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渣,道路清洁人员应注意及时清扫,集中收集后定点堆存,统一处理,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附近彭美溪从而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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