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南安市营业执照和后置许可证件试行“证照并销”的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解决市场主体在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过程中多部门多次跑问题,有效提高企业退出效率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度。
三、工作进展
2025年6月起,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起草《南安市营业执照和后置许可证件试行“证照并销”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6月13日向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2025年6月17日—7月17日,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反馈。2025年7月3日经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2025年8月8日经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8月15日部门联合签发并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施行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8月14日止。本方案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五、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改革实施的范围、核心举措及工作要求,构建了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改革框架。
(一)明确实施范围
适用于我市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管、医保、人社(社保)、交通、卫健领域涉及的行政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登记。
(二)核心改革举措
1.清单式管理。聚焦市场主体退出高频领域,坚持“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动态更新”原则,将市场监管(涵盖食品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医保(单位注销登记)、人社(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注销)、交通(道路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等终止)、卫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等注销)、人力资源服务等6个领域的26个行政许可和备案凭证纳入首批“证照并销”事项清单,形成“1(营业执照)+X(后置许可证件)”的注销模式。
2.集成式办理。按照“能合尽合、能减尽减”原则,将营业执照和后续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注销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一是整合表格。将原本需要填写的多个不同许可证、备案凭证的注销申请表,整合设计为一张统一的《南安市市场主体“证照并销”信息采集表》,申请人只需填写一次基本信息,即可完成多项注销申请,彻底告别重复填报。二是精简材料。申请人申请“证照并销”时,仅需提供企业注销登记规范材料和拟同步注销的后置行政许可证书、备案凭证的正、副本原件,无需再针对各个许可证重复提交材料。三是容缺受理。建立“证件遗失声明—信用承诺”容缺办理机制,针对后续许可证(备案凭证)原件丢失、损坏或无法交回的问题,由申请人自行承诺,避免了企业因证件遗失等导致的退出梗阻。
3.联动式注销。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业务协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注销”。申请人在专窗提出申请后,窗口受理人员在完成营业执照注销的同时,将跨部门“证照并销”申请相关资料精准推送至涉及的医保、人社、交通、卫健等相应的许可证审批部门,相关部门在对应承诺时限内进行同步注销。整个过程,企业无需再与其他审批部门见面,真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注销、一趟完成推出”的闭环服务。
六、关键词诠释
1.证照并销:指市场主体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时,遵循自愿原则,同步申请注销政府部门核发的后置行政许可证、备案凭证等,通过部门协同实现“一次申请、同步办结”的注销服务模式。
2.后置许可证件:指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根据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备案凭证,区别于领取营业执照前需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
3.免申即办:指市场主体申请“证照并销”时,无需就后置许可证件注销单独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由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后,审批部门直接办理注销手续的服务方式。
4.高效办成一件事:指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将多个部门分头办理的“多件事”整合为“一件事”,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的政务服务优化模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业务科
联系电话:0595-8633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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