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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建设项目砂石原材料保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4-01-04 09:38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建设项目砂石原材料短缺问题逐步凸显,砂石违法开采和违规使用时有发生,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建设造成了不利影响。进一步规范砂石原材料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砂石供应和工程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建设项目砂石原材料保障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发改〔2021〕76号)等文件。

三、目标任务

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保障有力、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进一步规范砂石原材料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砂石供应和工程质量,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四、工作进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发改〔2021〕76号)等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住建局牵头起草本《实施意见》,广泛征求并修改完善,报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于2024年1月4日印发实施。

五、范围期限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砂石生产、使用、回收等活动。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

六、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推进砂产业发展、科学合理利用河砂、依法依规使用海砂资源、鼓励砂料资源回收利用和坚决打击非法违法采砂等五个方面。

(一)在推进砂石产业发展方面。一是提高砂石原材料生产基地产能。依法批准的砂石生产基地要加大投入,在满足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条件前提下,提高产能做到满产达产。是加快砂矿山选址出让。根据砂需求量统筹做好砂矿山选址出让,鼓励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参与砂石生产项目的投资、生产和经营是加快砂石生产项目落地建设。加强审批服务指导,推进石生产项目建设。是坚持高标准开采和高质量生产。矿山实行“绿色开采、绿色生产”,及时做好相应的生态修复,打造一批精品砂料产业化示范工程。是规范砂生产企业管理。主要是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六是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砂石原材料采购。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采取集中采购方式购买砂石原材料,供应本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降低原材料购买成本;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组织搭接周边砂石生产企业,促进砂石材料采购。七是发挥价格信息的引导作用。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期间,增加砂石、混凝土等材料市场综合价格信息采集发布的频次,共担风险、合理分摊。

(二)在科学合理利用河砂方面。水利部门按照“采补相对平衡、年度总量控制”原则,根据河道特性,结合河道疏浚,科学制定相应的河道采砂规划。严控采砂年度总量,严控河道采砂许可。河砂供应要优先满足本市需求,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拓宽河砂来源,鼓励支持从境外砂源丰富地区合法合规进口合格河砂。

(三)在依法依规使用海砂资源方面。一是加强海砂资源勘查利用。积极协助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海砂资源勘查工作,鼓励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参与海砂开采。二加强海砂开采作业监管。要求开采主体取得采矿权、海域使用权后,要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推进海砂项目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海砂开采总量、开采运输过程的管控。三是严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围。严禁将海砂违规用于建设工程结构用砂。住建、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用砂抽检监管。

(四)在鼓励砂料资源回收利用方面。一是合理利用建设项目场地内部砂石料。土地平整工作涉及砂石土等矿产资源的,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有偿处置。二是依法利用废弃矿山生产砂对列入省级投资工程包的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复绿工程所产生的砂石料,可用于生产砂石,砂石料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三是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提升生产效能和产量,充分利用回收建筑垃圾生产工程砂石原材料。针对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及运输费用,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减轻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经营成本。

(五)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采砂方面。一是严厉打击砂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针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环评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林毁林等行为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加快侦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二是加大河道非法违法采砂整治力度。水利等相关部门采取“盯采砂、查运砂、清砂场、核用砂”方式,联动快速查堵利益链条,依法精准打击。充分运用河湖长制平台,提高我市河道采砂监管水平。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海砂。建立“海上一把抓、岸上再分家”“海陆联动、溯源追查”联合执法机制。

(六)加强组织保障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砂石原材料保障规范发展。二是落实要素保障。从用地、资金等方面对砂石生产项目以及各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保障。加强生产企业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发展

七、注意事项

本意见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本文件在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政策重大调整的,所涉及条款视情况调整。

八、关键词诠释

砂石,是指砂粒和碎石的松散混合物,是建筑、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量最大、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基础材料。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联系电话:0595-86390739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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