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加快推进全街道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确保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要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指示要求,严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南政文〔2020〕2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全街道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关闭退出及非禁养区养殖场(户)升级改造,扎实有效控制生猪养殖污染。
(三)职责分工;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建立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辖区内生猪养殖巡查。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非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改造升级。配合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管,对直排、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予以依法查处。配合市水利局依法对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乱建畜禽养殖场的现象进行排查,对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林业局对违法占用林地搭建养殖场所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溪美街道综合执法队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搭建养殖场所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做好生猪污染整治工作,集中统一拆除违建养殖场(户)。溪美国土资源管理所依据部门职责,对违法占地搭建养殖场所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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