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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11-02 18:06 阅读人数: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 干措施》(国市监信发〔2023〕77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闽市监规〔2023〕1号)和《南安市“四好四更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南委发〔2023〕5号),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为什么要制定《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答: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的通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激发民营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若干措施》编制的依据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7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市监信发〔2023〕77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闽市监规〔2023〕1号)、和《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四好四更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委发〔2023〕5号)等文件要求与文件精神。

  三、编制《若干措施》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1. 深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提出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手续、允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补办等措施,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优化监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若干措施》提出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企业信用修复,持续开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等措施,助力民营经营主体心无旁骛推动高质量发展。

  3.强化服务,助推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瞄准民营经济主体在质量提升、自主创新等方面的问题瓶颈,提出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强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培育、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知识产权赋能促发展等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做强做优做大。

  四、《若干措施》的内容是固定的吗?

  答:《若干措施》的内容实行动态调整。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定为准。清单内容可随执法实践做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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