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常态化消费方式,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市场信用环境,规范我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交易行为,查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制定《南安市网销商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制度(试行)》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对《制度》中所述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定义,并明确凡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均受本制度的调整和约束。
(二)南安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南安市商务局统一协调下,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做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南安市商务局依照职能开展全市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扩充联合征信系统有关电子商务的信息和内容,掌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网销商品抽查机制,提高本地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的质量标准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
(四)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明确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
(六)明确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七)明确网络商品交易基础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八)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不得有的行为。
(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活动。
(十)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的职权。
四、其他
(一)本制度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0日止。
(二)本制度由南安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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