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出台依据
(一)《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3〕25号)
(三)《关于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的汇报(2023年8月23日市长批示件第1433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三孩家庭在南安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首次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且在30日内完成备案)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的1.5%,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购买南安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且在30日内完成备案)的购房人,按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在南安市本级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补贴。
(二)资格认定。三孩家庭申请购房补贴应同时符合夫妻至少有一方为南安市户籍,且第三孩已落户南安市的家庭,孩次计算应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这两个条件。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及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均不计入子女数。
(三)申请补贴办理程序。申请补贴受理时限为文件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明确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相关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明确契税补贴相关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四)补贴发放流程。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由住建审核后于2024年6月份一次性报财政局,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发放补贴。契税补贴由税务局审核后于2024年6月份一次性报财政局,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发放补贴。
(五)其他事项。指出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需注意的其他事项,明确政策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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