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链接新能源产业奖励措施(二)的政策解读
2023-08-08 16:55 阅读人数:1

  2023年8月3日,南安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第9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链接新能源产业奖励措施(二)》(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自2023年8月8日正式印发。

  一、制定《措施》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我国新能源产业体系日臻成熟,国内新能源建设初显成效,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在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期的大背景下,推动新能源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对我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持续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助力企业在新能源电池回收产业链、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研发成果转化等新能源领域取得新成效,特制订本措施。

  二、制定《措施》的依据

  根据《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充分衔接《泉州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泉发改〔2021〕282号)。在2023年3月出台的《链接新能源产业奖励措施(一)》的基础上,结合南安市新能源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以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企业、现有光伏发电设备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电站的企业和进行新能源领域技术研发的企业为重点,制定该《措施》。

  三、《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共3条,同时明确了奖励范围、奖励措施、兑现程序,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企业、现有光伏发电设备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电站的企业和进行新能源领域技术研发的企业。二是奖励标准。主要包括:①鼓励属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和再利用业务,按拆解或再利用业务量(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给予一定补贴。对新能源电池拆解或再利用业务首次达到500万元(含)、2000万元(含)和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光伏发电设备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③支持属地新能源产业相关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对新能源领域研发成果在我市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技术转化产品年度实际销售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的(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按销售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的新能源发明专利实现转化,且转化产品年度实际销售超1000万元(含)的(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按销售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三是兑现程序。主要包括:申报、审核、公示和兑现。

  四、《措施》起草及修改过程

  根据市领导工作要求,市发改局组织业务科室走访新能源汽车城、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等企业,深入一线进行现场调研,对全市新能源产业进行全面梳理,并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企业发展新能源产业所急需的政策,于2023年6月形成《措施》初稿,同时送市工信局、财政局和科技局等相关单位进行第一次征求意见。2023年7月,根据市分管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对《措施》进行再次修改,完成第二次征求意见后。8月3日,根据政府专题会议上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进行再次修改完善。起草过程中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部分采纳。

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