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22年百项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为提升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绩效,防控财政债务风险,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代建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9〕91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代建管理的意见》(南建〔2022〕118号)
三、内容政策解读
本意见进一步加强管理的主要补充内容如下:
关于代建申请和代建单位的确定:(一)投资概算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代建经建设单位书面向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申请,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确定。(二)投资概算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代建经建设单位书面向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申请,并上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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