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1日印发了《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美镇田间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霞政〔2023〕37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本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加强农事用火管理,保证作业规范有序,有效预防因烧杂跑火引发火灾,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镇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办法的通知》(泉农综〔2021〕10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田间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业农村实际,特制定田间农事用火管理规定。
二、本政策期限?
霞美镇田间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试行)有效期从2023年3月21日至2024年11月21日。
三、本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本规定中田间农事用火是指在农田范围内因农事生产或非生产需要的用火。包括焚烧秸秆及修剪果树枯(病)枝、田间杂草、田埂草、果园草、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等各类田间农事用火。
(二)全镇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农事用火行为都应遵守本规定。
(三)田间农事用火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严格控制相结合、依法管制与合理疏导相结合、部门监管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它剩余物质应当用于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五化”利用,重点推进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等。
(四)严禁在禁止野外用火区内田间农事用火,有效预防因此引发的森林火灾发生。
(五)各村委会应结合市、镇人民政府划定公布的野外用火禁止区,合理划定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建立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制度,开展日常巡查管理,确保制度到位、责任到位、力量到位,增强防控工作实效。
(六)各村应成立农事用火管理机构,负责本村农事用火的组织、协调、审批、检查、监督。
(七)村委会要认真做好田间农事用火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有具体村干部专人负责,明确村级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和责任人,对责任地段的农事用火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田间农事用火行为。要加大农事用火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以广播、电视、微信等形式对所辖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八)护林员负责田间农事用火隐患点排查和日常监督巡查,形成农林交错区农事用火风险隐患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镇林业站将隐患清单报市应急局、林业局和农业农村局备案。
(九)每年秋收后,按照属地原则各村要及时组织群众清理可燃物,重点对距山边林缘100米范围内农田秸秆、地埂、路边杂草进行彻底清理。
(十)确因农事生产需要野外用火的,须经用火单位或用火者本人提前2天向村委会提交申请,由村委会提出意见并报镇政府批准,同时按要求采取必要安全的防火措施,村级网格员到场看护,严防失火。
(十一)对没有提出申请并经镇政府批准的田间农事用火视为违规用火行为,由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打击查处,触犯其他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因违规用火行为引起火灾所造成的一切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田间违规用火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申请田间农事用火的,应明确田间用火的单位或责任人、作业时间、地点、范围等,村委会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十三)田间农事用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农事与时令需要,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时段确需农事用火的,用火地点必须远离田边林缘300米以外。
2.在气象条件为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天气,具备合适农事用火的,用火责任人必须在现场,并准备必需的扑火工具;村委会需指定村级网格员监管用火现场,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十四)请村委会根据本规定要求和条款,迅速传达到组到户到农场,以切实做好本地田间农事用火管理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