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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安市大力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的政策解读
2023-03-10 16:25 阅读人数:1

  2023年3月1日,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南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南安市大力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申报指南》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

  2.《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闽体〔2019〕154号)

  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

  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0〕47号)

  5.《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政文〔2022〕97号)

  6.《南安市大力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南文体旅规〔2022〕1号)

  二、主要内容

  (一)“免申即享”项目;

  按照“不见面刚性兑付”原则,将《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大力推动文化和体育产业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文体旅规〔2022〕1号)中第3、4、7、8、13、18、19、21、23、34、35等奖励项目纳入“免申即享”政策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无需提报材料即可享受政策奖励。

  (二)其他申报项目;

  1.新引进的境内外企业在我市投资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奖励

  2.新建或扩建的森林康养、航空运动、休闲农庄等项目奖励

  3.在我市新设立旅游企业年度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项目奖励

  4.合作运营我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项目奖励

  5.建设南安文化元素为主题的专业酒店项目奖励

  6.培育塑造“郑成功故里”“福见南安”“海丝南安”城市文体旅品牌项目奖励

  7.开发具有南安鲜明特色的文体旅创意衍生品项目奖励

  8.文创产品大赛获奖的原创作品进行产业化开发量产项目奖励

  9.优秀影视、舞台剧本创作项目奖励

  10.宣传推介南安市文化、体育、旅游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文章、图片、短视频等形式的作品奖励

  11.开发建设特色民宿、特色餐厅、精致露营等文体旅项目奖励

  12.投资民宿和民宿集聚区项目奖励

  13.各乡镇推进“文体旅综合智慧平台”建设项目奖励

  14.旅行社组织来南游客奖励项目奖励

  15.企业引进景区+沉浸式体验等文体旅常态化小型合作项目奖励

  16.参加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展会项目奖励

  17.各类市场主体加强文体旅产业运营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奖励

  18.文体旅创意企业孵化器的成长项目奖励

  19.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项目奖励

  20.体育社会组织承办省级以上赛事项目奖励

  21.职业俱乐部参加体育赛事项目奖励

  22.体育社会组织组队参赛项目奖励

  23.社会资本建设体育设施项目奖励

  24.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项目奖励

  25.乡镇之间联合编制片区文体旅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奖励

  (三)其他;

  26.以上奖励项目于每年3月开放申报(申报时间为2个月),兑现上一年度奖励(2021、2022年度奖励项目于2023年3月开始申报)。

  27.申报单位、项目须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8.除个别条款特别说明以外,本指南所称旅游企业的行业分类代码须属于《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中旅游住宿、旅游游览、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综合服务等五个大类,分类如有调整,以奖励申报所属年度版本为准。

  29.本指南中项目奖励政策的有效期依据(南文体旅规〔2022〕1号)文件操作。

  30.市文体旅局对补助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文体旅局可视情提请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申报数据验证核实。

  31.申报主体伪造、虚报数据骗取奖励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市文体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2年内,市文体旅局不再受理该企业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办理奖励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或办理材料,如有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本指南由市文体旅局负责解释。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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