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12-01 15:48 阅读人数:1

  一、制定目的

  通过摸清各行业企业的纳统潜力,分行业推动大型超市、加油站、酒店宾馆、电子商务等企业及时入库纳统,争取各行业应统尽统,不断增加我市限上商贸企业数量,夯实商贸指标根基,提升商贸指标支撑力度,促进我市商贸指标更有力增长。

  二、制定依据

  1.《南安市商务局关于商贸企业分行业调研分析情况的报

  告》(呈阅件);

  2.《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推动批零住餐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70号);

  3.《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委〔2021〕19号);

  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2022〕11号);

  5.《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抗击疫情助力企业复产复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22〕16号);

  6.《南安市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就学方案(试行)》(南委人才〔2022〕7号);

  7.《南安市商务局关于商贸企业分行业纳统工作有关事宜的报告》(呈阅件);

  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贸业培优扶强专项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50号)

  三、制定过程

  4月份,为精准推动限下转限上工作,实现应统尽统,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指示要求和精心指导下,我局对不同行业商贸企业展开调研;5月底,形成了《南安市商务局关于商贸企业分行业调研分析情况的报告》(呈阅件),并报送市政府;6月初,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南安市商务局关于商贸企业分行业调研分析情况的报告》进行批示;7月份,市政府办下发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商贸企业分行业纳统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22〕35号)文件;9月初,我局经过进一步研究再次形成《南安市商务局关于商贸企业分行业纳统工作有关事宜的报告》(呈阅件),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此再次进行了批示;9月中下旬,我局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及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形成《南安市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该送审稿,10月24日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司法局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1月22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12月1日正式印发出台。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1.细分行业应统尽统。针对大中型超市、加油站、酒店宾馆、电商企业等不同商贸行业,大力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纳统、应统尽统。

  2.大型贸易平台建设推广。积极引入市域外大宗商品贸易平台企业,重点推进能源工贸集团与上海均和集团合作成立的源和国际贸易公司、园区集团电商贸易平台和油品贸易平台建设。

  3.推动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大力推动工业企业,特别是规上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剥离销售环节设立贸易公司并入库纳统。

  4.专业市场规范经营。重点推进水头石材大板市场数字经济产业园试点项目,进一步提升石材大板市场纳统工作,并以点带面,推广至其他专业市场。

  5.商业综合体提质增效。鼓励商业综合体及入住的商户注册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子公司,并在我市入库纳统,为我市的经济指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6.推动大体量“个转企”。从源头上抓起,在企业注册时,引导企业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特别是要加大力度重点推动实际经营规模较大且已符合限上标准的大型超市、酒店宾馆等个体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

  (二)保障措施

  1.成立工作小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市监局、统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单位组成的南安市规范商贸企业经营提质增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监测分析。各成员单位共同发力,围绕依法纳税、个体转法人企业、行业统计、消防安全等方面展开分析,通过企业的员工数、经营面积、后台数据等方面,多维度进行综合研判,提高对推动商贸企业规范经营提质增效的准确性。

  3.建立企业数据库。建立包括大中型超市、加油站、酒店宾馆、电商企业等行业及其他批零住餐行业企业数据库,为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入库纳统提供参考。

  4.完善奖惩制度。一是奖励政策:包括已出台的新增奖励政策、子女就学政策,并制定产销分离政策,即进行产销分离,且分离出的销售公司于2022至2024年度入库纳统的,销售公司当年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且销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速达30%以上(月度新增企业纳统当年度销售额增速不作限制,下同),按照原生产企业叠加销售企业对比上一年度新增本级经济贡献总额的60%给予奖励;当年度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且销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速达30%以上,按照原生产企业叠加销售企业对比上一年度新增本级经济贡献额80%给予奖励;当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销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速达30%以上,按照原生产企业叠加销售企业对比上一年度新增本级经济贡献额10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还出台其他3条扶持政策分别是:对大中型超市、酒店宾馆、电商企业入库纳统后,给予经济贡献增量部分80%的奖励;对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运营方主动引导内部商户入库纳统及个体户转为独立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推动专业市场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促进专业市场转型升级,以水头石材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进行试点,给予适当奖励政策支持。二是惩罚措施。发现漏报、少报、瞒报数据的企业,按系数相应扣除奖励资金。

  5.建立联动推进机制。一是加强沟通协调。二是发挥属地优势。三是采取综合措施。四是坚持跟踪问效。五是纳入考评应用。

  (三)附则

  已享受各级同类扶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特别规定的除外)。原有政策规定若与本措施不一致,以本措施为准,除本措施“二、保障措施(四)完善奖惩制度1.奖励政策”中的第(1)、(2)、(6)3条扶持政策有效期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其余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