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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07-01 18:09 阅读人数:1

  为切实加强和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效保障我市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4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我局负责起草了《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现就《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是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提高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2〕5号)精神,立足本市实际而起草的。

  二、起草及修改过程

  我局收到《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提高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2〕5号)文件后,结合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际情况,经我局领导研究,联合南安市财政局向南安市人民政府行文《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南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南民〔2022〕52号),经市政府同意,起草了《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送审稿)》,不断修改和完善,于2022年6月29日由局领导审批,最后形成了《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2022年4月起,我市继续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即: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

  第二部分:2022年4月起,我市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55元,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70元。集中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持为全护理每人每月147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735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94元;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全护理每人每月98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49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196元。

  第三部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后,根据新确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情况,及时做好动态管理。相应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四、意见采纳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中所涉及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年度安排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补助专项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据实追加安排。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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