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和《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该份通知。
二、出台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和《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该份通知。
二、出台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
《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两个方面,对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范围、补贴期限和标准、适用人员类型及申请办法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范围。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正常缴纳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2.补贴期限及补贴标准。补贴期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根据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先缴后补”原则。经计算,2020年度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补贴160元,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80元。
3.申请办法。个人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南安人社视窗”公众号,选择“就业服务”—“泉州就业”,按要求完成注册,选择“社保补贴”提交数据完成申请,也可为他人“代申领操作”。
4.申请期限。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市就业人才中心按月进行审核、公示。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80%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自主创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南安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小微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从参保之月起12个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已减免部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期限的80%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费(不再重复补贴)。
4.申请材料。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明细表,《劳动合同》,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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