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中共福建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省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福建省民政厅、中共福建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省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南安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高效运作的长效机制,我局联合中共南安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安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民〔2021〕37号),并于2021年4月14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
(二)完善社会组织民主制度。
1.推动落实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
2.完善社会组织变更程序。
(三)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
1.严格落实财务制度。
2.规范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的必要工作经费。
(四)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1.全面实行社会组织年报制度。
2.突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重点。
(五)强化社会组织审计和执法监督
1.加强社会组织审计监督。
2.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
(六)持续规范社会组织商业行为
(七)强化社会组织自律建设
(八)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四、意见采纳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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