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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安市公路工程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2021-05-11 11:30 阅读人数:1

  一、研究修订《南安市公路工程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动“诚信南安”争先年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公路市场经济参与主体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财政投融资项目管理水平,提升社会中介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局于2020年9月研究制定了《南安市公路工程中介服务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现根据我市中介组织执业管理督导组要求,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结合南安市网上中介超市运行机制我局修订了《管理规定》。

  社会中介组织在我市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等各类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个别行业协会监管薄弱,个别中介组织自律行为执行不到位,仍然存在个别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建立公路工程中介服务管理机制,收集整理各类问题,以问题为线索,分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落实,并依据问题性质提出处理建议,促进服务我市公路行业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规范执业,提高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规定中介服务组织适用范围、适用事项。

  2、制定行为准则:规范承接业务,严格资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有序竞争。

  3、制定信誉评价办法、中介服务组织考核定级标准,重新修订具体评价标准,按照评定结果给予激励与处罚。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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