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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9年度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1-04 10:52 阅读人数:1

  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保持基准地价的指导作用和现势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实施2019年度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3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03号)有关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2019年10月14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要求开展新一轮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通知》起草过程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程要求,经报请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2月着手布置南安市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通过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调度,并严格依据技术规程和工作流程,在对南安市中心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市场的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成果。经多轮的论证,并征求各乡镇(街道)、产业基地、市直部门意见,以及政府常务会审查、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多个环节。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基准地价的适用范围、构成及内涵、各类用地类型级别范围、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其他说明等内容。

  四、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主要变化

  (一)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本轮南安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修订的工作范围为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南安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其中,结合最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南安市中心城区的修编范围由上一轮的三个街道调整为包含柳城街道、溪美街道、美林街道、霞美镇辖区内的所有土地以及丰州镇、省新镇的部分土地;各乡镇的修编范围为中心城区修编范围外的土地。

  (二)基准地价的构成及内涵

  基准地价的构成、用地类型、开发程度、土地还原率等内涵与上一轮一致。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年期除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准容积率从2.0调整为1.0、公寓式办公参照商服用地40年外,其余保持不变。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文件要求,本轮基准地价修编估价期日确定为2019年7月1日。

  (三) 基准地价变化

  1、中心市区情况

  (1)住宅地价总体上调:平均上调12.41%。

  (2)商服地价部分下调:下调可分割的酒店、办公地价,平均下调11.94%;下调不可分割的商服地价,平均下调13.4%。

  (3)工业地价部分上调:上调二、三级区工业地价,平均上调15.2%。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价总体下调:平均下调6.78%。

  (5)霞美全域和省新、丰州部分土地纳入中心市区地价体系,纳入后:商服地价部分下调,霞美镇平均下调13.33%;丰州镇平均下调13.88%;省新镇基本不变;住宅地价部分上调,省新镇平均上调19.88%,霞美镇、丰州镇基本不变。

  (6)中心市区土地级别小幅调整,主要体现在:原一级区周边已开发的区域上调一个级别;成功园区四期提高到与一期二期三期一个级别;丰州镇西华洋滞洪片区商住用途上调一个级别,与镇区同级别;丰州镇工业用途一级范围北拓至泉州环城高速公路及后田工业区规划范围。

  2、各乡镇情况

  (1)住宅地价总体不变。

  (2)商服地价部分下调:水头镇平均下调11.16%,石井镇平均下调3.79%;官桥镇平均下调3.21%。

  (3)工业地价部分上调:石井镇二级工业从23.33万元/亩上调至30万元/亩;雪峰开发区从22万元/亩上调为25万元/亩;康美体育用品基地从22万元/亩上调为25万元/亩。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价总体下调:平均下调6.78%。

  (5)部分乡镇土地级别小幅调整。

  3、新增部分重点片区地价情况

  (1)康雪洪西片区规划范围内工业地价设定为25万元/亩。

  (2)泉州高端装备智造园工业地价设定为30万元/亩。

  (四)若干特殊用地基准地价的调整及补充

  1、小幅下调星级酒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基准地价。

  2、增加可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可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参照工业用地的1.2倍。

  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增加租赁型商品房用地基准地价,租赁型商品房用地参照住宅用地的0.6倍。

  4、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增加相关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的基准地价(比如:新型信息技术服务、高端装备修理、环境评估与监测等,分别参照其他商服、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基准地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从2.0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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