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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同步政策解读
2020-12-03 16:19 阅读人数:1

  一、目的意义

  (一)解决现行文件与法律规定的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道路建设部门在新建、改扩建道路时必须将灯控和闯红灯等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使用,而现行的《南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涉及电子警察规定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规划建设,导致电子警察等设施投入使用滞后,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规定》修改后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施工成本,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性。

  (二)明确部分交通安全设施建管部门职责

  《规定》修改后明确了校园周边道路和住宅小区进出通道方面配套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有利于推进校园和住宅小区交通安全水平提升。调整优化市政道路的配套基础交通设施(如标志标线)的维护职责,有利于市区标志标线等基础交通设施的及时更新。

  二、编制修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4月2日修订),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细化实施方案(2019-2021年)》(泉政办〔2019〕32号)等规定和分工。

  三、编制修改过程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规定》施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着手开展深入调研和总结,通过市政府政务内网OA系统将修订初稿发至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城乡建设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征求修改意见,进一步明确校园周边道路和住宅小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几十年后管理,以及企业在设施投入、建设、维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严格落实“三同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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