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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10-09 08:53 阅读人数:1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近日印发了《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试行)的通知》,制定了《南安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对我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进行了明确,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9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会议指出,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推进涵盖政务服务全流程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利企便民水平。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在学习借鉴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较好省市经验基础上,结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省卫健委于7月14日下发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卫办函〔2020〕335号),泉州市卫健委8月18日下发了《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试行)>的通知》(泉卫函〔2020〕224号),在此基础上,市卫健局制定了《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落实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提高认识、工作目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共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三)标准目录制定实施有关要求:《标准目录》共包括政务公开事项11大类、158项。考虑本地基层实际情况,对目录公开事项及相关要素可调整的情形作出规定如下:

  1.关于“类目”

  2.关于“序号”

  3.关于“公开事项”

  4.关于“公开内容”

  5.关于“公开依据”

  6.关于“公开时限”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抓实政务公开

  3.做好宣传引导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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